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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保障群众利益的决策机制
发布者:中国报业公告网 来源:未知 点击:次 发布时间:2011-01-16 19:42

 做什么决策,怎样做决策,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十七届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体会议上,胡锦涛同志再次强调:着力建立健全体现以人为本、执政为民要求的决策机制。

  群众利益是我们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正确的决策是做好各项工作的重要前提。只有从机制建设入手,才能在作决策、定政策时,以制度保证群众利益被充分考虑、群众意愿被充分尊重,最大限度防止因决策不当带来损害群众利益问题。

  当前,新老问题交织,发展局面复杂,决策的广度和深度不断加大,难度和要求不断提高。一些地方在决策时,脱离实际情况,不顾群众意愿,乱铺摊子,乱上项目,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和沽名钓誉的“政绩工程”,损害到群众利益、影响到党和政府的形象。这其中既有一些党员干部思想、作风、能力等方面的原因,也有保障群众利益决策机制不完善方面的原因。

  改革深水区,社会转型期,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利益主体日益多元化,统筹协调各方面利益关系特别是各方面群众利益关系十分紧要。要保证各种利益诉求在政策中能得到充分反映,只有广泛了解民情、掌握民意、吸纳民智,建立健全保障群众利益的决策机制。

  了解民情,是做好决策的基础。要加强深入了解民情的决策调研,坚持把人民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作为制定政策的依据,坚持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准确掌握群众所思、所忧、所盼,让群众更多参与到他们自身利益相关的决策过程中来。

  反映民意,是做好决策的关键。要形成充分反映民意的决策导向,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建立畅通无阻、运转协调、规范有效的民意反映机制,建立重大工程项目建设和重大政策制定的评估机制,健全决策失误纠错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凡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重点工程项目,在决策前都要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全面评估可能影响群众利益的各种问题,充分考虑群众承受能力。

  好的决策,应该体现党和人民共同的意愿与选择,代表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长远利益。对一些从长远看符合经济社会发展方向和群众根本利益而群众一时想不通、不理解的决策,要主动把实际情况和工作设想向群众讲清楚,做好群众思想工作。

  群众利益无小事。只有建立健全保障群众利益的决策机制,才能在发展的每一步、施政的每一策中把群众利益放在首位,才能真正体现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要求,才能切实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凝聚我们的力量之源,筑牢我们的执政之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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