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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立法拟禁止二房东
发布者:中国报业公告网 来源:未知 点击:次 发布时间:2011-01-16 18:01

租房立法拟禁止二房东
租住成套住宅,人均不得少于10平方米

北京对“房屋租赁规定”作出修改草案 避免房租被人为炒高——
本市租房拟禁“二房东”

    本报讯(记者陈斯)北京租房拟立法禁止“二房东”,此外,租住成套住宅的,人均租房建筑面积不得少于10平方米。
    住建部关于禁租“隔断房”的规定2011年2月1日起执行。记者今天上午了解到,北京市对房屋租赁管理规定出台了修改草案并已列入市政府立法计划。届时,本市人均租房的建筑面积不得少于10平方米,比现行标准提高1.5平方米。
    同时,北京版草案新加入“不得通过转租形式赚取或变相赚取差价”,严卡“二房东”,避免房租被人为炒高。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出台的《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要求,出租住房应以原设计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人均租住建筑面积不得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
    记者从本市一些中介公司了解到,目前北京的群租主要分为两种,一种是个别违规中介在出租房源时有意吸引群租户,即用一套房源向多人出租;另一种则是求租人通过中介租得一套房源后,擅自转租,当“二房东”。
    市住建委表示,本市已制定了《关于修改〈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若干规定〉的决定(草案)》,并且比住建部的规定更加严厉和细化。“草案”规定了人均租住面积,租住成套住宅的,人均建筑面积不得少于10平方米,或者人均使用面积不得少于7.5平方米,比修改前提高了1.5平方米。
    租住平房的,人均使用面积不得少于4平方米。针对“群租房”私自打隔断、拆改建筑结构等问题规定,不得擅自改变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厨房、卫生间、阳台不得用于租住。
    修改中的北京版草案还加入了“不得通过转租形式赚取或变相赚取差价”,避免房租被人为炒高。
    据悉,修改《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若干规定》已列入市政府的立法计划,有关工作正在进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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